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因此,研究党的执政体系的结构及其各方面构成的功能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系,对于深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理论,推进新世纪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执政体系的含义及其构成
党的执政体系是指以执政主体中国共产党为核心、以国家政权为后盾、为有效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完成执政主体的治国目标而形成的关于政权、组织、制度、思想、纲领等的一整套体系。从纵向的角度来看,党的执政体系指党的各级执政体系,包括中央执政体系和各级地方执政体系。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党的执政体系包括执政主体、执政客体、执政工具(如政权体系、执政理念、指导思想、政治法律制度、执政具体管理制度、执政方式等)。本文先从横向角度来分析执政体系的各方面构成。
1、执政主体。执政体系中的执政主体是党的各级组织或全体党员、各级领导集体与党员领导干部。也就是说,执政主体是由特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按一定制度、机制联合起来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组织。或者说,执政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中全体党员、各级领导集体与党员领导干部。党的执政主体地位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中的必然选择。
2、执政客体。执政体系中的执政客体是执政主体在执政实践中所要处理的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当今世界纷繁复杂,来自经济、政治、军事、社会、文化以及自然界的挑战和考验连接不断,突发事件和难以预料的风险增多,我们党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执政客体。在这些国家事务或执政客体中,党的十六大根据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现实任务,特别强调了科学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应对复杂局面、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处理突发危机等执政客体。
3、执政工具。执政体系中的执政工具是执政主体在执政实践中为了完成其政治理想而用以处理国家事务即执政客体的工具体系,它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党的领导制度、国家政权体系、执政理念、执政思想、执政政策和策略、工作方式和方法等。
党的执政体系的这三方面构成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每一方面构成的变化、发展都能有效促进其他方面的变化、发展与进步,反之亦然。它们共同影响、相互促进着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
二、提升执政体系各方面构成的素质、功能和能力
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直接涉及党的思想理论、执政理念、执政主体、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制度机制、政权体系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概念。它是指中国共产党为完成其阶段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执掌和行使国家政治权力组成执政体系来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以实现其既定治国目标所具有的理论、经验、谋略、本领、素质与能力。执政能力是党的执政体系中的各个组成部分所具有的各方面功能、素质与能力以及由此有机整合而成的功能、素质与能力系统。
党的整个执政体系是由执政主体、执政客体、执政工具所组成的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起决定作用的是执政主体的素质、能力状况以及执政工具的功能、运作状况。
1、执政主体的执政素质与能力。执政主体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管理者,其主体素质与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执政功绩的大小,对于党的事业兴衰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集体与党员领导干部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等几个方面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培养勤政为民的情操、实事求是的品格、宽容豁达的胸怀、谦逊自律的精神、公正廉洁的作风等道德素质;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行政管理知识以提高自己的知识素质。
要培养、提高执政主体的执政能力。第一要提高执政认识能力。执政认识能力是指执政主体从主观上认识、判断与把握执政环境、执政客体、执政工具等政治现象本质、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的能力。当前要重点培养执政的创造思维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等。第二要提高执政实践能力。执政实践能力是指在执政实践中执政主体为达成具体的执政目标而有效控制执政实践中各方面对象、事务的能力。当前要重点培养开拓创新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
执政认识能力与执政实践能力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概念,而是同一执政实践过程的不同的两个方面。在现实的执政实践中,既需要执政认识能力以从主观上科学客观地认识把握执政客体、执政工具、执政环境从而制定具体的计划,又需要执政实践能力以有效组织、实施具体的执政活动,达到某一具体的执政目标。
2、要提高执政工具的功能。主要从指导思想、执政理念、法律制度体系、国家政权等方面加强党的执政工具体系的建设,提高执政工具的执政功能。
第一,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思想,确立科学的执政理念。首先,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作为党的执政实践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论是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还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体现了党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使我们的党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次,要树立科学的执政理念。我们党已经完成了从破坏旧社会转变到建设新社会、从“革命为民”转变到“执政为民”、从革命党转变到执政党的历史飞跃。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是要全面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围绕这一执政目标,我们党需要确立一系列科学的执政理念,主要包括:执政为民的公仆理念、执政兴国的发展理念、依法执政的法治理念、执政求新的创新理念、执政固本的基础理念等。
第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对于执政主体来说,法律与政治制度及相关运行机制的好坏优劣,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发挥,是影响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且运行有序的法律、具体政治制度体系。要把党和国家的领导和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的各个具体环节、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选举制度、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等纳入法制的轨道,以刚性的运作有序的理性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具体的执政实践,防止用人和决策的错误,从整体上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其次,要提高执政主体依法执政的能力。执政主体不仅必须自觉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执政意图,把自己的政策、纲领、路线通过人民民主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顺利贯彻实施。必须建立和完善执政党的民主的、科学的决策机制,从制度和体制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尽可能减少决策性失误。
第三,协调党和国家机构的关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法履行其职能。”这为我们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原则和思路。要理顺党和各级国家政权的关系,使国家政权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实权力基础,又是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力量。要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广大人民通过各级人大组织顺利行使国家权利,使之真正具有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以及对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权,这是党的执政基础日益深厚、党的执政地位愈加巩固、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升的力量源泉。各级政府部门要在法律与人大的授权下创造性地处理具体的执政事务。要确保司法机关在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各参政党、人民团体通过政协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三、整合党的执政体系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党的执政能力和党的执政体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党的执政能力实际上就是党的执政体系所具有的功能。党的执政体系决定了党的执政能力,有什么样的执政体系就有什么样的执政能力,执政体系发生变化,相应的执政能力也将发生变化。当然,执政能力也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它具有自身的独立性。执政主体作为执政体系与执政实践中的主动的、能动的部分,应该自觉地认识与利用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自己与执政客体、执政工具的内在联系与发展规律,科学整合执政体系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在执政实践中提高整体执政能力。这种整合包括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
1、横向整合。横向整合是指处理好执政体系结构内各方面构成的相互关系,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为实现党的执政目标而发挥各自的最大作用。
第一,处理好执政主体与执政客体的关系。党的执政实践作为具体的、历史的活动,内容丰富、包罗万象,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外交等领域,同时党的任务与目标也随具体历史阶段的不同而不同。党的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需要出发,从现实的执政实践与现阶段的历史任务出发,重点强调针对客观形势、市场经济、复杂局面、战略全局等执政客体来培养、提高执政主体的以下几方面的执政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特点。
第二,处理好执政主体与执政工具(理念、思想、政策、法律、制度、国家政权等)的关系。首先,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执政主体、统领执政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我们党兴国为民的执政理念。其次,执政主体要自觉地利用法律、制度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形式明确党与人大、政府以及各种社会经济、文化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行使执政权力,使党的领导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2、纵向整合。纵向整合是指处理好各级执政体系之间的关系,使之各守其位、各履其职又相互配合而形成为一个使执政体系的功能得以最大发挥的有机整体。
从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的角度来看,由于整个执政体系是由党的各级执政体系组成的,所以党的整体执政能力包括党的中央执政能力和地方执政能力。党的整体执政能力,不是指党的各级执政体系或各级干部、各级领导集体的执政能力的简单汇总,而是党的为了完成共同的政治目标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的各级执政体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具有的谋略、本领与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当然首先要通过党的各级领导者和各级执政体系的执政能力来体现。但是,党不是党员人数和各级执政体系的数量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党的中央执政体系要着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前进的正确方向,提高其科学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纲领的能力,提高其科学分析与把握宏观性的、战略性的问题作出科学战略决策的能力,绝不能再出现重大决策错误,避免重蹈历史覆辙。党的各级地方执政体系要提高其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纲领的能力,在具体执政实践中要富于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绝不能为了地方、部门利益而不顾大局、全局,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各级地方执政体系的执政能力,从而提升党的整体执政能力。(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学院社科部)